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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秘科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及职称晋升、聘用、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及计划生育;综合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后勤服务

2、预算科

    会同综合科制订综合财政预算的总体编制原则和政策,测算综合财政预算的财力总盘子,保证综合财政预算的综合平衡;会同相关科室确定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的项目范围、内容和支出定额标准;对单位进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政策的布置培训;负责预算单位预算内资金安排财政预算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预算内指标的下达、调整、结转等指标管理工作;定期与上级财政部门、本局各业务科室、下级财政部门的指标对账,做好年度预算支出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的决算报表等。

3、社会保障科
拟定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再就业资金、失地农民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财政社保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社会保险费地税、社保征缴的协调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审核财务决算。

4、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部门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5、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分析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对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的管理指导工作;贯彻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对市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进行检查考核;负责管理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和全市治乱减负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开展财政票据的稽核工作;监管社会彩票市场;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资金及国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6、经建科

    参与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分配及资金安排的调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有关国债项目的全程监管;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包括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加价水费等)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融资及还本付息等手续,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核查;负责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征管及有关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和拨付。

7、农财科

    负责农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农口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财政支农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省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项目,并负责资金管理;拟定农口部门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农口部门财务运行、收支预算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农口部门财务决算,参与农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农业保险基金及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省级主要参保品种、苏州市级重点险种和能繁母猪险种财政保费补贴的本级承担比例,负责保费补贴资金、巨灾风险资金及业务管理经费等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各个险种的承保等业务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国家、省、苏州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负责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参与防洪保安工程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制定防洪保安资金的征管政策,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及土地复垦整治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全市农业税收征管业务;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规定的减免事宜;贯彻实施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和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补贴等政策,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涉农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拟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财政的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负责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基金;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缴库手续;根据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各项支出;牵头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以及分季收支统计明细报表体系,负责提供土地出让收支情况。

8、企业科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农财科分管企业除外)财务;编制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经营预算方案;负责企业亏损补贴、扭亏贴息资金、技改贴息、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研究拟定有关配套实施办法;监管世界银行及其他国家金融组织贷款;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负责会同相关科室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

9、国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使国家赋予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检查权、收益权以及资产处置权。

    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监管国有企业(不含农口企业)财务;编制国有企业资产经营预算方案;制定收益收缴办法。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财务总监的管理法规、制度;负责拟定我市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财务总监的考核、工作报告、联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财务总监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考察、选拔,协助做好财务总监的委派、任免等管理工作;接受有关单位和群众对财务总监的投诉,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管理全市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

11、监督检查科

    对税法执行情况和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监督;开展财政支出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和有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内部监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依法检查和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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