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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工作职责
1、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收付业务,审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 负责管理各预算单位的银行帐户、预留印鉴;
3、 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帐户资金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工作;
4、 管理财政性资金收付、清算信息和各种收付凭证,管理预算单位实际收付信息,并及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科室提供各类信息;
5、 对预算单位的收入收缴和支出支付业务等财政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张家港市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依据经批准的单位年度预算,对预算单位提供的各项资金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结报,实施财务监督。
三、根据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单位管理的需要,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及时、正确、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各项资金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预算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和备用金的核定工作,定期核对和检查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六、负责预算单位会计资料和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认真做好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并提供业务咨询,维护预算单位的权益。
八、制止、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协助和配合预算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遵守保密纪律,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十、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核算中心大厅

张家港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服务行为规范

恪 尽 职 守              敬 业 奉 献
遵 章 守 纪              依 法 理 财
与 时 俱 进              求 实 创 新
服 务 至 上              诚 实 守 信
团 结 协 作              共 塑 形 象


会计核算中心

 张家港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服务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准找任何借口,怠慢、顶撞、刁难客户;
三、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卡、拿,要、报;
四、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不准接受客户赠送的酬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六、不准无故拖延业务办理时间;
七、不准越权行事和违章办理业务;
八、不准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喧哗、迟到、早退;
九、不准使用文明服务忌语;
十、不准擅自对外提供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



市领导视察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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