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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儿童统筹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儿童统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办事规程进行操作。
二、加强学习,做到熟悉政策,熟记药品报销范围,熟练操作业务。
三、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徇私情,严格按规定办事。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儿童统筹医疗基金。
五、报销儿童统筹医疗费用,必须经审核人审核签字。超过限额,须经分管领导签批以及具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按照规定,定期做好超支款的结算、分摊和收取工作。
七、严格执行会计制度,遵守库存现金限额,按规定做好核算和各类报表的编报工作。
八、热爱本职,敬业爱岗,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负责,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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