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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和非招投标采购工作。
1、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的采购方案。
2、根据批准的采购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的招投标。
3、负责组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书。
4、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对采购物品验收的组织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成果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6、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7、协助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争议和纠纷。
8、其他政府采购事务工作。



政府采购中心办事规程
一、集中采购物品操作程序。
    各单位根据批准的物品采购计划,填列《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物品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单位采购资金全额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不同采购方式,一个月内完成公开招投标(特殊情况七日、十五日内完成)→确定供应商后三日内,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履行结束后三日内,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各单位填写采购物品交货报告、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供应商→供应商于三日内(含商品销货发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凭购销合同、采购物品的交货报告、验收报告,分期分批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货款结清,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销货发票加盖《张家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票审核章》,交各单位财务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申报程序。
    各供应商(厂)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交市政府采购中心缴验→市政府采购中心当天发放资格申报表格→供应商(厂)家七日内将申报资料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日内审核结束,并确认是否成为邀请商家。
三、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卡申领程序。
    各单位领取并填列《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申报表》,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日内办理结束。
四、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卡申领程序。
    各单位领取并填列《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申报表》,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日内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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