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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管理所工作职能

     负责全市契税的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契税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契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房产、土地权属转移过程中的纳税、减免业务;负责全市契税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税票领用、发放、缴销和结报;加强契税征管,按照国家契税暂行条例,对契税征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稽查和处理;定期与房管、国土等部门加强联系,收集税源资料,解决征收环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契税楼
契税征收管理所办事规程

一、契税纳税程序
1、旧房交易缴纳契税:
(1)纳税人凭房产交易所提供的“张家港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审核表”、“房地产买卖协议”、原“房屋产权证”等征收机关认为的必要材料,到纳税申报台进行纳税申报,并在“张家港市契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字;
(2)纳税人按审核开票台开具的“现金解款单”或“银行进帐单”所列税额到银行缴纳税款,然后凭银行回单领取税票。
2、商品房交易缴纳契税:
(1)纳税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等征收机关认为的必要材料,到纳税申报台进行纳税申报,并在“张家港市契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字;
(2)纳税人按审核开票台开具的“现金解款单”或“银行进帐单”所列税额到银行缴纳税款,然后凭银行回单领取税票。
二、契税减免审批程序:
    申请免税单位或个人将有关免税资料送达契税纳税大厅进行初审,若符合免税条件并资料齐全后由纳税大厅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资料编制“契税减免审批表”,经申请免税方确认后再送交本级或上级财政部门领导审批,然后由免税单位或个人凭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纳税大厅领取减免审批表办理抵扣或退税。

契契税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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