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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外)划拔:严格执行《预算法》,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综合财政计划序时拨付财政资金。
2、预算外资金管理:包括组织收入,加强专户管理,配合搞好收费年检,管理各项基金,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制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等。 3、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对财政票据的印制、购领、使用、交验等管理的同时,方便服务对象。
4、农业税收征管和减免
5、企业(包括国有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
6、会计管理:包括贯彻实施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的报名考试,会计电算化手工脱帐的备案登记、代理记帐机构资格的申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申领,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和培训,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7、政府采购工作:汇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和有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社会团体所需的商品和劳务实施政府采购;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和劳务在批准采购后,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询价采购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保证采购商品和劳务价格低廉,质量优良,售后服务良好。
8、专控商品审批:按照省控购政策和纪检部门要求,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小汽车的审批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9、财政监督稽查:宣传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中介机构执行财政财务法规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市的统一部署,对违反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规定、农业税收和其他收入管理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偷逃各种税款、资金、基金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受理财政财务方面的举报、投诉;在市财政局委托权限内,对违反财政法规、政策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其他强制措施;依法进行会计检查。
10、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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