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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收付中心办事规程

1财政资金支出结报管理


1.1流程图

 

1.2工作指导书

a)受理:前台审核会计受理预算单位结报工作并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金额的正确性,手续的完备性,用款计划余额控制等方面,在结报单上用印后将单位留存联交报账员;将收付中心、核算中心留存联及原始单据送后台审核。

b)复核:后台根据前台传递的单据及结报单与预算执行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核对、审核,核对支付的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审核大面额票据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后台记账会计对支出结报单审核无误并加盖私章后,将国库收付中心留存联原件送中心出纳。单据传递时,单位组需将领取现金和办理转账的单据分开。

c)支付:收付中心出纳出票。收付中心出纳根据后台记账会计传递的支出结报单与预算执行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审核,核对用款单位、支付的金额、打印出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并用印,并按传递给银行时的总份数和银行办好交接手续。支付要求:资金支付手续必须及时办理,一般情况不能隔日处理,不能影响单位的资金使用和业务开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的,必须经单位同意。结报单位需当场领取现金的,中心出纳应尽快、优先办理。支出结报单一律不得使用复印件。传递过程中发生票据遗失,中心出纳应及时与银行对账,确认系统中开票信息未付款,并经过中心领导同意后,将支出结报单、专项资金拨款单复印、复核人员盖章后作为出票依据。

d)核算:收付中心出纳出票后,收付中心后台记账会计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五联留存联及支出结报单第二联作为依据入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单位组后台记账会计将支出结报单第一联、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及有关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入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e)归档:后台记账会计按时将有关凭证、账册归档。需和预算单位办理移交的,办妥交接手续后将移交清单归档。

 

2工资统发管理


2.1流程图

 

 

2.2工作指导书

a)受理:预算单位将经人事局审核或单位自制(主要指扣款)的工资变更资料报送收付中心工资统发岗位。工资统发管理人员初审确认变更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b)录入:经初审,将预算单位工资变更资料录入工资统发系统。

c)复核:由工资统发复核人员对已录入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d)报批:经复核后生成工资用款计划,报领导审批。

e)发放:领导审批后下达工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中心将工资统发款项划至银行,并提供工资发放明细数据,由银行予以发放。

f)归档:工资统发人员将工资变更资料归档备查。

 

3儿童统筹医疗报销管理


3.1流程图

 

3.2工作指导书

a)受理:儿童家长携儿童统筹医疗手册、电脑处方、发票、住院明细等资料至儿童统筹医疗报销岗位,儿童统筹医疗报销受理并根据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进行初审。

b)录入:初审无误的,录入儿童统筹医疗报销系统,打印市儿童统筹医疗费结算单。

c)复核:根据打印的市儿童统筹医疗费结算单,对照药品目录进行复核。

d)审批:每次报销医疗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家长签字后,交银行付款。每次医疗费用超过200元的,经分管领导签批。

e)付款:审批后,儿童家长凭《市儿童统筹医疗费结算单》至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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