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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科办事规程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审核拨付核算
1.1流程图
1.2工作指导书
a)受理: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各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
b)编制计划:根据各单位年初综合预算,按12月平均分解每月用款计划;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月度之间可适当调节。
c)报批:填写好当月用款计划表,报请领导批准。
d)审核、下达计划:根据领导批准的用款计划,录入预算管理执行系统,审核并下达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e)拨付资金:根据国库存款及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存款结存情况,合理调度好各项资金,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需要。
f)账务处理:根据预算执行系统下达的用款计划,做好预算内、预算外总预算会计业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交相关领导或科室。
2项目经费、追加经费审核拨付核算
2.1流程图
2.2工作指导书
a)受理:相关业务科室提交的领导签批的用款计划。
b)审核:接收相关科室提交的用款计划申请表;对相关业务科室在预算执行系统录入的内容与领导签批的书面文件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预算科目、项目内容、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方式等。
c)下达:审核通过后,把用款计划下达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d)拨付资金:根据国库存款及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存款结存情况,合理调度好各项资金,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需要。
e)账务处理:根据预算执行系统下达的用款计划,做好预算内、预算外总预算会计业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交相关领导或科室。
3镇、区经费审核拨付核算
3.1流程图
3.2工作指导书
a)受理:年初制订的各镇、区分月拨款计划。
b)编制拨款请拨单:根据年初各镇、区分月用款计划,按月编制各镇、区用款请拨单。
c)报批:拨款请拨单报送领导审批。
d)办理拨款:根据领导批准的各月用款请拨单,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镇、区。
e)账务处理:根据办理的拨款业务,做好预算内总预算会计业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交相关领导。
4银行开户审核管理
4.1流程图

4.2工作指导书
a)受理:根据有关批文和规定,对符合新帐户开立和变更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予以受理。
b)填表:新开户单位填写“新开立银行帐户审批表”,变更帐户单位填写“银行开户变更审批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国库科、申请开户银行各一份;认真填好表格,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及预留银行印鉴; 附上相关政府批文复印件等审批银行帐户所需的资料。
c)初审:审批表提交给科长,进行科室初审,出具国库科审核意见。
d)报批:审批表提交给局长,进行领导批示,出具市局审批意见。审批同意后加盖市局公章。
e)备案:审批表留存一份。输入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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