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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办事规程
1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1.1流程图

1.2工作指导书
a) 布置:与预算科共同召开会议,布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明确预算编制的相关事项,下发《综合财政预算计划表》。
b) 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财政预算计划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单位。
c)编制:对各单位最终上报的综合财政预算计划表进行审核、汇总、测算,编制综合财政预算表。
d)报批:将综合财政预算预算表上报局、市领导审核。
e)下达:以市政府文件将综合财政预算下达至各预算单位。
f)执行: 使用《非税收入正常经费及暂存款拨付申请表》,按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计划按进度拨款
g)年终决算: 12月末,对各单位当年度非税收入及支出进行决算,编制《非税收支决算表》,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决算。
2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2.1流程图
《张家港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张家港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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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收单位提供的收费依据,经审核后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项目库中进行设定或者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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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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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符合条件的执收单位发售财政票据,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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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领购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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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收单位、缴款人的开票情况及缴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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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票据领购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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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代收银行已经收款的票据在管理系统中核销,对各执收单位的作废票据申请进行审核以后进行确认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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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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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收单位、缴款人缴入非税收人专户的资金,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核对、统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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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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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缴的执对单 对收缴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资金,按照综合财政和规定的拨款程序拨付给各单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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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统计报表 |
2.2工作指导书
a)项目设定、调整:根据执收单位提供的收费依据文件,经审核以后,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项目库中进行设定或者调整。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不得列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项目库。
b)发售票据: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条件的执收单位发售票据,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
c)监控开票及缴款:对执收单位、缴款人的开票情况及缴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若发现执收单位有不符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的现象,及时指出并进行纠正。
d)核销票据:将代收银行已经收款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管理系统中核销,对各执收单位的作废票据申请进行实物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作废确认操作。
e)统计资金收缴:对执收单位、缴款人缴入非税收入专户的资金,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核对、统计、分类,并形成各类统计报表,供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
f)对收缴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资金,按照综合财政和规定的拨款程序拨付给各单位使用。
3票据印刷、领用、销毁程序
3.1专用票据印刷报批及领用流程图
3.2专用票据印刷报批及领用工作指导书
a)单位填写申请:单位提前1个月按规定填报《江苏省票据印刷申请表》,列明需印票据名称、本数、号码并提供票据式样(第一次应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
b)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财政局综合科。
c)财政审核上报:综合科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2天内报苏州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再经省财政厅批准后统一印刷
d)通知单位领取:印刷完毕通知单位前来领取并收取票据工本费。
3.3财政通用票据领用流程图
3.6 财政票据销毁工作指导书
a)单位申请: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领用单位先进行清理,确保票据票面金额与财务入帐金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填报“票据销毁申请表”。
b)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财政局综合科。
c)财政审核监销:综合科审核并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当场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