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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办事规程

1企业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

1.1流程图

 

返还修改

1.2工作指导书

a)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独资企业无)、《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b)审核:企业科审核登记表,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加盖财政局公章,返还一份给企业。

c)登记:企业科即时输入企业信息资料,并打印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各一份,交企业。

2企业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更注销管理

2.1流程图

2.2工作指导书

a)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变更或注销的资料,包括董事会决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及《合同》(独资企业无)、《章程》的修改条款等文件的复印件,注销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复印件。

b)审核并发证(注销):企业科审阅资料,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即时输入企业信息资料,变更企业收回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并重新打印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各一份交企业。注销企业收回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管理

3.1流程图

返回修改

通过

3.2工作指导书

a)确定扶持企业:企业科接到上级部门的文件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筛选布置。

b)通知受理并审核:企业报来申报项目资料,企业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有问题的返还企业修改。

c)上报:企业科将企业报来修改无误后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上级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扶持数额,下达资金计划。

d)资金拨付:收到上级部门下达资金,根据局四级审核通过后及时下拨给企业。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将追加预算申请及相关资料报企业科,企业科确认所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企业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核查管理

4.1流程图

4.2工作指导书

a)制定计划:企业科接到上级部门的文件,会同监督检查科制定核查计划,确定核查企业名单;

b)人员培训:对参加核查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c)通知:由监督检查科提前三天对被核查单位发出核查通知; 

d)执行检查:核查小组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核查外勤工作结束后由被查单位在核查表上签字盖章;

e)检查审理:企业科会同监督检查科对被核查单位进行审理,初定处理意见;

f)处理:监督检查科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发出处理意见通知书,并监督处理结果;

g)归档:核查资料交监督检查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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