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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招聘
1.1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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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指导书:
a)制订计划:根据局编制情况和年初计划,由人秘科提出本年度局招聘人员计划,报局党组审核。
b)根据局党组研究决定,报人事局审批。
c)会同人事局拟定招聘人员条件,委托人事局进行招聘。
d)根据人事局通知,参加招聘人员的面试和政审,将我局聘任建议报市人事局。
e)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用,办理新进人员工资、党组织、档案等相关手续。
2财政干部轮岗交流
2.1流程图:
2.2工作指导书:
a)根据局年初计划,在局机关内部开展民主测评推荐,汇总后报局党组。
b)实行轮岗交流的条件:
(1)在同一职位上连续工作满八年;
(2)在具有资金分配、项目分配、具有行政执法或行政审批权的科室(部门),连续担任中层正职满五年;
(3)在同一科室(部门)任正副职相加满十年;
(4)未达到上述任职年限的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轮岗交流。
c)局机关干部实行职位定期轮换制度的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权或管理人财物的重点岗位机关干部。
d)涉及到局机关组织(人事)、纪检工作的机关干部,在轮岗交流前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e)轮岗交流中涉及到提拔中层干部的,按张委办(2007)7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进行。
f)轮岗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科员以下干部轮岗交流由科室负责人监交,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由分管局长监交。
3财政调研、信息、宣传
3.1流程图
3.2工作指导书
a)提出计划
年初,提出调研课题计划及财政信息、宣传重点初步方案
b)计划审定
局领导对人秘科提出的财政调研课题计划及财政信息、宣传重点进行审定
c)分配任务
以文件形式把财政调研课题下发给各科室、财政所每月督促各科室、财政所上交财政信息及宣传稿件
根据需要给各科室下达重点信息报送任务。
d)成果处理
(1) 按月收缴调研论文,择优在《财政调研内刊》上发表,10月份组织调研论文评比活动,把获奖论文向上级财政部门或者相关媒体推荐
(2) 按月催交财政信息、宣传稿件,用于编发《财政之窗》及《财政经济》、《财经天地》等联办节目。
4中层干部述职评议
4.1流程图
4.2工作指导书
a)制订方案
制订当年中层干部述职评议实施方案
b)确定方案
召开局办公会议,对述职评议方案进行讨论,确定评议对象和具体操作办法
c)动员部署
专门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议,对述职评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d)调查
(1)广泛发放征求意见表
(2)组织召开座谈会
(3)走访相关部门领导
e)公开述职和测评
(1)把自评报告印发给全局每位同志征求意见
(2)组织被评议者进行公开述职
(3)公开进行民主测评
f)总结
(1)局班子审定调查报告
(2)评议小组向被评议者反馈评议意见
(3)述职干部制订整改措施报局党组
(4)召开总结大会,述职干部作整改发言
(5)抓好督促整改
5收文管理
5.1流程图
5.2工作指导书
a)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人秘科统一签收、登记。
b)科长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后办理。
c)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人秘科并说明理由。
d)送局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人秘科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6发文管理
6.1流程图
6.2工作指导书
a)公文的草拟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后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b)公文审核签发
公文(任免通知除外)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人秘科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要求等。公文由机关负责人签发。重要的和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的负责人签发;一般的由分管的负责人签发。
c)公文的核稿
公文正式印制前,机要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d)公文分发
对下发的重要公文,人秘科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防止漏办和延误。
7档案管理
7.1流程图
7.2工作指导书
a)根据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张家港市财政局档案室管理本局或本部门各种门类和体裁的档案,负责对各业务科室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监督,积极提供和利用档案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同时接受地方档案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
b)督促、指导本局文书和业务部门档案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并督促业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人秘科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业务培训。
c)积极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局有关的各类资料,为档案利用和政策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
d)按规定办理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复印和移交工作并及时做好登记。
e)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并负责本局历年基础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f)制定本局档案工作计划,完成档案统计及归档任务。
g)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建议。
h)贯彻执行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i)办理领导经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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