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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对外服务承诺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依法理财,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行为,我局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各镇及市直单位正常经费(指标),每月月后6个工作日内拨付或下达。
2、追加的预算经费,在3个工作日内开出指标通知单。
3、单位领用财政票据,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理,申印票据2个工作日内上报。
4、市直单位申请开户,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
5、收费项目变更、调整,按政策规定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6、契税、耕占税减免报批,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上报。
7、拨付上级拨入的政策性补贴,资料齐全的当天办妥拨付手续。
8、国有资产日常处置,手续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9、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理。
10、会计人员领取从业资格证,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会计人员参加考试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
11、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物品,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采购资金落实并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手续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采购10000元以下办公自动化、家电及空调产品,由采购单位到定点供应商择优选购。
12、儿童统筹医疗证发放,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儿童医疗费用报销,正常的随到随报,特殊情况一周内办理。
13、财会政策和业务咨询,能答复的立即答复,情况特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4、纳入国库收付中心进行集中收付与核算管理的预算单位,凡符合规定手续、凭证合法齐全、单位有用款计划的,在工作日内可随时办理结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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