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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系统的行风建设,落实行风评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增强为机关、基层、公民服务的意识,决定在我局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基本内容: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工作场所或政务办理过程中,首先接待来宾或受到咨询的人员,必须给予前来办事咨询的人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等服务,并对其负责,使之最为简便、迅速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我局办事的人或电话电传咨询、查询、业务受理和投诉等。
二、工作要求:
1、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业务办理、投诉等问题,无论是否属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来人来电或拖延处理时间。
2、凡来人来电咨询、业务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凡涉及到财政部门办理的审批(包括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料齐全、能办的当即办理,已对社会承诺服务的事项,必须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办毕。
3、对来访者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任何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你找别人去"等办公禁语或冷落来访者。
4、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释不了的问题,应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在事后主动与对方联系。
5、对不属于财政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来人来电需求,应耐心向对方解释,不要产生厌烦情绪。
三、责任追究:
    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业务处理、投诉、查询中,如发生拒绝、扯皮现象,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扣发考核奖;拒不改正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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