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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财政局上门走访制度

    为切实加强与服务对象、基层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增进了解,争取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理解、支持财政工作,制订本制度。
1、上门走访对象主要包括: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各镇(党委、政府、财政所)、上级财政部门以及有来信来访的单位和个人等。
2、按照分工负责、上下对应的原则,局班子领导成员会同分管职能科室负责走访制度落实工作。
3、上门走访应有针对性,事先作好准备工作,包括走访单位的基本情况、需要沟通及解决的具体问题等。走访以倾听意见、沟通情况为主,在走访中对一些政策性问题不能表态的,可研究后一并作出答复。走访情况应及时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4、除因正常业务工作需要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外,局班子领导成员全年上门走访活动不少于4次。
5、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在平时工作中要自觉加强与服务对象、上级条线部门的联系,积极宣传财政改革政策,掌握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反响,争取方方面面的关心与支持。
6、严格执行上门走访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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