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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财政局中层正职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作用,制订本制度。
1、述职评议对象。局机关中层正职干部、直属事业单位正职干部。
2、述职评议内容。思想作风、精神状态,勤政廉政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3、述职评议办法和程序。
(1)中层正职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列入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原则上每年评议一次,评议对象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每次人数为2-3名。
(2)述职评议分以下五个程序:
一是发动准备。建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
二是自我述职。参加评议人员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工作及作风建设情况。局纪检组负责将所有述职报告整理成册,提前下发各科室。
三是组织评议。召开本局民主评议干部会议,述职干部作述职报告。由各科室推选的评议代表分组评议述职报告是否客观、是否符合实际,评议每位干部的优点、问题、希望或建议。评议要中肯客观,避免片面性。
四是全面测评。从考核干部德、能、勤、廉、绩等方面的要求,由科室推选的评议代表全面开展测评,并根据实测与评议,恰如其分写出"评语",最后将测评表与"评语"汇总至局纪检组。
五是反馈整改。局纪检组将评议意见递交党总支,党总支根据评议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述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并根据评议结果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4、述职评议的结论。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第,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群众和基层公认的优秀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群众和基层信任度不高的干部,局党总支进行谈话、教育,督促改进;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诫勉,诫勉期满仍无改进的,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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