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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全面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依法理财观念,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行为,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下拨各镇及市直单位正常经费,每月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拨付。
2、单位领用财政票据,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理,申印票据两个工作日内上报。
3、市直单位申请开户,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
4、收费项目变更、调整,按政策规定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5、契税、耕占税、防保金减免报批,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上报。
6、购买小汽车审批,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待有权部门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单位。
7、拨付上级拨入的政策性补贴,在资金到帐后3天内拨付到企业。
8、资产评估备案、核准,手续完备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
10、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理。
11、会计人员领取从业资格证,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理。会计人员参加考试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随到随报。
1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物品,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采购资金到帐并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手续在一个月内完成,零星购买公务用品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儿童统筹医疗证发放,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儿童医疗费用报销,正常的随到随报,特殊情况一周内办理。
14、财会政策和业务咨询,能答复的立即答复,情况特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5、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管理的预算单位,凡符合规定手续、凭证合法齐全、单位经费帐户上有资金的,在工作日内可随时办理结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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