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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对外服务承诺

1、各镇及市直单位正常经费(指标),每月月后6个工作日内拨付或下达。

2、追加的预算经费,在3个工作日内开出指标通知单。

3、单位领用财政票据,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理,申印票据2个工作日内上报。

4、市直单位申请开户,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

5、收费项目变更、调整,按政策规定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6、契税、耕占税、防保金减免报批,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上报。

7、购买小汽车审批,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待有权部门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单位。

8、拨付上级拨入的政策性补贴,资料齐全的当天办妥拨付手续。9、资产评估备案、核准,手续完备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料齐全的 3个工作日内办理。

10、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理。

11、会计人员领取从业资格证,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理。会计人员参加考试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

1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物品,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采购资金到帐并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手续在一个月内完成,零星购买公务用品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13、儿童统筹医疗证发放,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儿童医疗费用报销,正常的随到随报,特殊情况一周内办理。

14、财会政策和业务咨询,能答复的立即答复,情况特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5、纳入国库收付中心进行集中收付与核算管理的预算单位,凡符合规定手续、凭证合法齐全、单位有用款计划的,在工作日内可随时办理结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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